第二十四章 案子还没成立,结案报告先到了
上午十一点二十五分,周明离开南桥综合执法站。 他随身带走三样东西。 第一,范志强签收的资料保全通知副本。 第二,马骏签过第一页的询问纪录。 第三,一份尚未完成的外出核查补充说明。 至於《票据耗材入库登记表》,原件仍留在执法站。 周明只在文员与马骏面前,将去年十一月那一行内容抄入询问纪录,没有擅自拍照,也没有带走影本。 上午十一点四十二分,他回到分局。 b自己预估的时间早了一分钟。 没有人表扬他。